威廉希尔贫困学生
认定和建档工作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切实保证威廉希尔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公正、合理、规范,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宁教学〔2019〕135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威廉希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家庭、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然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三条 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经济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二)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同期多非义务教育大学生子女的及其它贫困情况。
(三)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的。如家庭为国家指定的11个连片区:海源县、固县原、同心县、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的家庭经济贫困的农村户籍学生。
第四条 贫困学生申请建档条件
凡取得威廉希尔高职、中专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本人实际生活费用低于800元/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贫困学生档案:
(一)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二)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三)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四)属于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五)家庭成员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
(六)烈士子女家庭;
(七)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八)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九)家庭成员因遭遇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十)因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贫困,且生活无法保障的家庭;
(十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
(十二)家庭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十三)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家庭经济贫困的家庭;
(十四)家庭成员中无18-50岁的青壮年劳动力;
(十五)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第五条 贫困学生认定建档的限制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实,取消申请贫困学生建档资格: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二)购买高档电子产品;
(三)购买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五)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六)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
(七)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平均800元/月;
(八)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九)受到学院违纪处分和司法机关处理的。
第六条 贫困学生的认定程序
(一)建议申请。符合申请建档条件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提供证明。申请人在建议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系提民政局、教育局等单位出具的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符合条件,则申请人应在建议申请后20个工作日之内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出,取消贫困生建档资格。
(三)信誉承诺。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其真实性。
(四)资格审查。
1.贫困学生申请建档资格审查在各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领导下,由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具体组织进行,班主任、辅导员要参与审定工作。
2.审查内容
(1)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建档条件;
(2)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3.审查方式
(1)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在同班同宿舍学生中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谈话人数不应低于10人;
(3)根据需要核查申请人在学生食堂的月消费情况;
(4)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相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五)建议建议名单。系学生资助工作组组织辅导员和班主任综合资格审查情况确定特困生和贫困生建议名单,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七条 公示和建档
(一)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对符合建档条件的贫困学生分类汇总,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适当平衡,确定出特困生和贫困学生建档推荐名单和相应档次。
(二)贫困学生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三)对公示有异议者,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做申诉处理。
(四)对公示无异议者,确定学院(部)贫困学生建档名单,由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建档和资助工作。
第八条 异议与申诉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须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辅导员或班主任建议,并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报系学生资助工作组,也可直接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议。
(二)学院国家资助工作办公室接到申诉后,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核实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贫困学生认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议申诉的学生反馈。
第九条 档案调整
(一)对已建立的贫困学生档案,可在每年9月份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适度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类别。
(二)贫困学生档案调整方式与第五条第四款资格审查方式相同。
(三)对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建议意见建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并调整档案。
第十条 其它
(一)各系在新生入学后当年9月进行贫困学生的建档工作。
(二)在建档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确定建档的学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作为资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威廉希尔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暂行办法》(宁建院字〔2007〕第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