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深化财政事权信息公开,全部预决算及其他财政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 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3 号)的条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全区财政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和惠民惠农资金发放等信息公开专项检查评价。条件将《宁夏财会监督“十不准”工作纪律 》及《宁夏财会监督“四严禁”工作条件》公布,请众人监督。